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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科技特派员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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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申报2018年度广东省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进一步支持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面向农业农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原则上由已经入库的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进行申报并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通过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项目重点围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千村大对接”行动的通知》(粤科函社农字〔2017〕554号)征集技术需求时,各地市贫困村报送的技术需求范围进行支持(附件在阳光政务平台中另发)。

  二、申报内容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千村大对接。重点组织科技特派员围绕省建档立卡的2277个贫困村的科技需求,开展技术承包服务,为贫困村发展科技产业提供技术支撑。支持创业类科技特派员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到贫困村领办、创办经济实体,进行技术指导等;支持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机构开展合作,与贫困村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创业,并为贫困区县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二)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估和培训。依托阳光政务平台和相关厅属单位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派项目管理、考核管理、科技特派员科技下乡、远程培训与技术培训。

  (三)广东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先进模式研究。总结和提炼贫困村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探索形成系列有效的产业发展模式。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三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

  (二) 本专项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申报人原则上需为已经入库的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

  (三) 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带动贫困村整村脱贫的产业发展项目以及提升贫困村贫困户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医疗民生项目。省科技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和定向委派特派员与贫困村对接,原则上一个贫困村选派不超过2名科技特派员。如同一贫困村申报的特派员超额时,省科技厅可调整特派员对接的贫困村,引导全省特派员在贫困村均衡合理分布。

  (四) 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制定周密的项目实施方案。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4.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特派员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四) 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9日下午5:00。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统一在4月3日下午5点前送科技处520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新葡的京集团3522科技处 陈洪全 0758-2716081(校地合作科)

  规划财务处 司圣奇,020-83163838(综合性业务咨询)

  社发农村处 刘世伟,020-83163909
  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科技处、社科处、校地合作处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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